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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我国竞争委员会提议制定“柠檬法”改进汽车保修市场。
所谓“柠檬法”是美国经济学家阿克罗夫在其经济论文《柠檬市场:质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》提出的概念。在论文中,阿克罗夫用香甜的樱桃与水蜜桃比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,并用酸涩的柠檬比喻状况不佳的二手车商品。
“柠檬法”的出现,一开始就是为了要解决,车上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,导致消费者会买到“柠檬车”。在“柠檬法”下,消费者一旦买到有瑕疵汽车,并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要求更换汽车或事退款。像是美国和新加坡都有相关的规定。
针对竞委会的这项倡议,车总总会长拿督许综文在接受《财今》访问时表明,车总并不反对这项保障消费者权益法案的落实。然而,他提醒,如果消费者的观念不到位,极有可能出现消费者滥用这项权益,造成车商蒙受巨大损失的风险。特别是如果消费者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后才提出要归还车子,那么哪怕车子只有一点瑕疵,车上也已经维修完毕,却会因为记录上已经有了第一位车主,使得车子只能被当作二手车进行转卖。车商也会因为这样的技术问题,损失百分之10到20不等的金额。总会长也提醒,这样下来,车商必然会为了分摊风险,而提高车子价格,届时整个市场就需要为滥用权益的消费者买单。他也透露,目前竞委会并没有寻求他们的意见,不过他相信这是因为这项倡议仍在初期阶段。
汽车资讯网Paultan的Jason则认为,柠檬法有他存在的必要。其中的原因就在于,现阶段的Hire Purchase Act所要求车商进行的检测车子环节存在许多不足与漏洞。除了检测的车辆范围有限(只是针对二手车),更至要求车商检测汽车的18个项目。他也表示,部分卑劣车商更会在检测中心检测完二手汽车,已经通过后,又将原本有损坏的零件重新套上。
消费者因为车商的不负责任而蒙受损失也确实真有其事。今年2月15日,就有一名商人因买到“问题”新车给妻子,结果被迫在2年半漫长的修车期间花钱租车让妻子代步。他之后向法庭提告,法庭宣判判罚汽车经销商9万令吉赔偿金。
欲知更多内容请收听以下Podcas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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